德意志帝国体制皇帝内阁议会的关系图解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7/05 11:40:32
德意志帝国体制皇帝内阁议会的关系图解
英国议会内阁首相的关系

英国有着悠久的议会民主传统,实行君主立宪制,君主为国家元首,目前是伊莉莎白二世.英国的立法机关,也就是议会,目前拥有两个议院.下议院地位较重要,上议院主要是修订法律的机构.行政机关由首相领导,英国现任

英国的总统、议会、内阁之间有什么关系?德国的皇帝、议会、首相之间什么关系?最好用图解

你说的都是不着边的东西,现在英国采用的是首相内阁制度.最高领导人就是首相了,没有总统.就是由很多党派竞争推选出代表,包括英国的国民投票支持.决出一个领袖作为首相然后这个人可以组建自己的内阁协助他处理事

德意志帝国的皇帝如何产生

你想问的是神圣罗马帝国吧?那就是选举.如果是德意志帝国就是普鲁士国王世袭.

英国的议会和内阁是什么?

英国的议会分上议院和下议院,上议院权力大于下议院,政党在议院里只要议席过半就可以组阁,即内阁.内阁由议会产生,内阁对议会负责.英国信奉“议会至上”的原则,它最早建立了议会[制度,因此有“议会之母”之称

根据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由成年男子选举产生的是( )A皇帝 B宰相 C总统 D帝国议会议员

D,杠杠的.德国当时是君主立宪制包裹下的独裁国家,由普鲁士统治,军国主义很严重.皇帝的权力至高无上是国家元首(德皇威廉二世),宰相由皇帝任命是行政机关首脑(铁血宰相俾斯麦),至于总统,当时德国没这职务

英国议会和内阁的关系.

下议院中由占多数议席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成执政党,执政党的党魁出任新任政府的首相,首相从议员中挑选内阁成员组成内阁,首相是内阁的首脑,内阁是政府中的核心决策机构,就如同是常务的大臣会议,因为政府很少开全

英国议会、国王、内阁的关系表

议会议会的主要职权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的监督权,主要由下院行使.立法的程序一般是提出议案、议会辩论、经三读通过、送交另一院通过,最后呈英王批准颁布.英王批准只是一种形式,从18世纪初叶以来,英王从

英国 议会与 内阁的区别

议员是贵族和教士,作为大部分的贵族的议员身份是世袭的.英国政治中,内阁是一个包括多个由首相任命的政府部门的官方体制.多数成员是高级的政府大臣,他们大多被冠以政府部门“大臣”的称号.内阁的正式成员将会失

英国议会与内阁的关系

内阁和首相由议会多数党产生,议会与内阁相互制约,议会为最高立法机关和国家权力中心.议会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际上对议会负责.如果议会通过了对政府(内阁)的不信任案:1、内阁下台2、解散议会,重新选举再问

英国内阁、议会、政府之间的关系?

国王统而不治,政府对议会负责,议会对首相负责.纯手打,望采纳

内阁 政府 首相 议会 国会的关系.

内阁,政府是一回事;议会和国会是一回事.就是在各个国家的称呼不同.政府是由议会产生的.议会是由全国选举产生.这是三权分立的产物.政府由议会产生,接受议会的监督,对议会负责.议会对这个政府的组成人员可以

议会与内阁的关系

议会也称“国会”是实行三权分立原则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是国家政治活动中心,有决定内阁人选、监督内阁施政、决定内阁去留等权力.而内阁呢,其实就是中央政府了,一般由议会中取得多数席位的一个或几个

关于英国议会、内阁、首相的问题.

1.因为内阁成员在政治上要和首相共同进退,首相要在议院的中选出议员组成内阁,首相是英国下议院中多数党首领,选拔的内阁成员几乎都是在自己的党派中选的,但为了追求民主也有少数其他党派人员.2.英国是议会制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颁布后,其议会有什么作用,议会对谁负责?或谁对议会负责?议会与皇帝权利比起来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颁布,确立了德国的君主立宪政体.宪法规定:皇帝掌握国家大权,是国家元首和军事统帅,有权任免官员、召集和解散议会、决定对外政策.宰相主持内阁工作,由皇帝任命而不是选举产生,任期

英国代议制,议会,内阁的区别是什么?

英国信奉“议会至上”的原则,它最早建立了议会[1]制度,因此有“议会之母”之称,英国议会对其他国家的代议制度有重大影响.因为英国议会是英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和最高立法机关,加之英国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政府

英国,议会,内阁与国王的关系..

首先明确一点国王是不能解散议会的,能解散议会的是首相,君主立宪制后国王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只起到维系英联邦纽带和国家统一的象征的作用.2.议会至上,议会属最高权力机关,下院为主,下院由选举产生.拥有立

求英国宪政体制中议会与内阁关系的演变?

简单的说,内阁是从议会中发展而来的,内阁要对议会负责,议会监督内阁.议会中的下议院经过权利斗争,逐渐形成两派,获得多数席位的为多数党,而多数党的领袖既是首相,经过国王形式上的任命后,即可组阁,然后首相

德意志帝国宪法的联邦议会由选举产生吗

德意志帝国宪法规定:联邦议会是帝国的最高权力机构,不经选举产生补充:《德意志帝国宪法》内容:元首是皇帝.皇帝有权任命首相和帝国官员;有权召集和解散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有权签署和颁布帝国并监督法律的实施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第十五条规定:“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此规定表明

选B.  原因:你看课本就应该知道,德意志的君主立宪制是不同于其他西方国家的.德意志的君主立宪制,说是立宪,其实它是以君权为中心的,立宪为表面的,中央集权国家.宰相是由国家元首(皇帝)选出,所以对皇帝

德意志帝国的宪法授予议会立法权了么?

立法权:两院制的议会作为立法机构.联邦议会是帝国最高权力机构,实际上是上议院;帝国议会实际上是下议院.帝国宪法虽规定帝国议会是立法机构,行使立法权,但任何法案必须经过联邦议会和皇帝批准才能生效,帝国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