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特别行政区享有那些高度的自治权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6/28 0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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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的自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
外交权、国防权.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上海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是中央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不是特别行政区.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享有充分的自治权,特别行政区才享有
本人认为:CD1、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2、特区不能拥有军队(除台湾),军队有大陆派驻,所以没有国防权;外交
没有,中国只有两个地方有高度的自治权,香港和澳门
为了完成统一大业.
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下列高度自治权:(1)行政管理权;(2)立法权;(3)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4)自行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
宪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
台湾,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又享有自治、基本法的特别行政区
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人身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婚姻自主权)、物权.
一国两制
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外,特别行政区依照《特区基本法》的规定,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1)在行政管理方面,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特区的外交、防务,特区政府可自行制定有关政策,处理特区政务,维护社会
中国的行政区划为:我国有4个直辖市:分别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我国有5个自治区:分别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我国有2个特别行政区:分别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是我国实行“一国两制”政策的特别行政区.
我国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
我国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中央直辖市【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另外在中国台湾,设有【台北】【新北】【台中】【台南】【高雄】六个行政院辖市.
相同点:都是我国的领土,都要遵循我国宪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不具备独立主权.不同点:他们的自治程度不同,特区更高.社会制度不同,特区实行资本主义.特区具有独立审判,司法权.
他有独立的立法权,而一般地方性法规,即指由各省、直辖市以及省政府所在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它们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它是内地法律体系中的,跟香港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