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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属权利不是用附加技术特征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怎么修改?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搜搜考试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7/05 23:21:44
从属权利不是用附加技术特征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怎么修改?
从属权利(2)不是用附加技术特征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怎么修改,直接删除?还是怎么...
(1)独立权利:A(部件)由B、C、D(零件)组成.
(2)从属权利:系统S包括A、E、F(A、E、F为部件),写这条主要为明确A的使用领域.
从属权利不是用附加技术特征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怎么修改?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删除权利(2),如果你想保护更多的东西,如保护系统S,就可以将从属权2改为独立权利,修改为一种系统S,包括A、E、F.
再问: 专利名称是以A来命名的,从属权利(2)改独立权利,有不妥吗?多条独立权利对专利申请的获得是否有益(意思不要被驳回了,已经第二次补正了,头痛第一次补正叫改几个格式,改好了,审查员又发现这个),以及今后在专利保护上面有什么利弊(多条独立权利,单条独立权利)
  查过些资料,还是不甚了解 ,请赐教,谢谢!
再答: 多一条独立权利保护范围更广,这样别人无效你的专利时难度会更大。只要说明两条独立权利具备单一性就能改,如果碰上个死脑筋的审查员说修改超出范围,他也要发通知书说明修改超出范围,不能直接驳回,到时候再删除也不迟。如果你想要更保险一点,直接致电审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