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关于“公共建筑面积使用及归属”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搜搜考试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7/31 20:05:25
物权法关于“公共建筑面积使用及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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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使用权;
(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二)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照明设施、避雷设施等;
(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
物业小区内的所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使用权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不得擅自占用).
(一)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二)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照明设施、避雷设施等;
(三)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
物业小区内的所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使用权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不得擅自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