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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问题 中止甲与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乙.但甲后来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乙还回钥匙.乙对甲说:"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搜搜考试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7/21 16:34:20
共同犯罪问题 中止
甲与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乙.但甲后来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乙还回钥匙.乙对甲说:"你等几分钟,我回去拿给你".乙偷偷配了把钥匙,且甲 对此不知情.甲要回了自己原来提供的钥匙.后乙利用自己配制的钥匙盗窃了汽车(价值5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选择后请说明理由) A.甲的行为属于盗窃中止 B.甲的行为属于盗窃预备 C.甲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 D.甲与乙构成盗窃罪(既遂)的共犯 E.甲不构成犯罪 F.乙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
共同犯罪问题 中止甲与乙共谋盗窃汽车,甲将盗车所需的钥匙交给乙.但甲后来向乙表明放弃犯罪之意,让乙还回钥匙.乙对甲说:
B.甲的行为属于盗窃预备;F.乙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参考相关法律规定:(1)最新“刑法”相关规定: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三条 【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 【 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第二百六十四条 【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