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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法的一道题目,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搜搜考试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7/13 18:58:55
关于公司法的一道题目,
甲、乙、丙三公司共同出资筹办一股份有限公司.甲以其一厂房经估价500万元,折股500万股出资;乙和丙分别以人民币50万元,共折股100万股出资.乙和丙先后分别将10万元存入在某市农行分行开设的股份有限公司(筹)的帐户,该分行却为股份有限公司(筹)出具了100万元的存款证明.与此同时,甲出资的厂房也正在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据此,某会计师事务所为股份有限公司(筹)出具了注册资金600万元的验资报告.随后,股份有限公司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式成立.甲公司了解到乙和丙并没有足额缴纳出资,遂也撤销了厂房的产权变更.
在经营期间,股份有限公司与某商店签订了商品买卖协议,由于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合同,欠款50万.商店遂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瑕疵、拒不履行协议为由,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甲、乙、丙、某会计师事务所告上法院.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达成协议,甲、乙、丙三股东同意偿还所欠款项50万元,某会计师事务所自愿在1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事后,由于某会计师事务所投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某会计师事务所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
问:
(1)甲、乙、丙的行为属于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还是抽逃出资,还是未交付出资?为什么?
(2)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3)商店可否以公司股东作为本案被告?为什么?
(4)保险公司有否赔偿责任?为什么?
关于公司法的一道题目,
(1)甲在公司完成注册后,未按期交付非货币资产出资,属于虚假出资.乙、丙提交虚假材料提报工商注册的行为属于虚报注册资本.\x05
(2)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因为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3)可以.法律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可以.属于保险范围.
附法条: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最高院司法解释三 第十三条: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